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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计算机软件资格和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2003-1-7 10:38:17 软考办[2002]12号 阅读130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算机软件考试实施机构:
经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协商,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2002]117号文件,现将2002年度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的合格标准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资格考试
初级程序员:基础知识(上午)与编程能力(下午)科目均为36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60分)。
程序员:基础知识(上午)科目为45分,编程能力(下午)科目为4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高级程序员:基础知识(上午)科目为45分,软件设计能力(下午)为4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水平考试
初级程序员:基础知识(上午)与编程能力(下午)科目均为36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60分)。
程序员:基础知识(上午)和编程能力(下午)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高级程序员:基础知识(上午)和软件设计能力(下午)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系统分析员:综合知识(上午)科目和系统分析设计、论文(下午)科目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网络程序员:网络基础知识(上午)和网络编程(下午)科目均为4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网络设计师:网络综合知识(上午)和网络设计与管理(下午)科目均为4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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